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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目的:

    為結合社會熱心人士,鼓勵其對智能障礙者之關懷,不計任何酬勞,本犧牲奉獻之精神,配合本院工作人員參與各項活動,以達到加強對服務對象服務之目的。

  • 資格:

    • (一) 個人志工:年滿18歲以上,具愛心、耐心、毅力,願意對智能障礙者付出關心之個人。

    • (二) 團體志工:各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服務性社團及一般服務性社會團體或企業團體。

  • 志工招募:
    • (一) 公告招募:

      • 1、本院個別招募:

        • 視志工缺額透過網路招募、學校招募、海報張貼、團體蒞院參訪時介紹、新聞媒體、電話邀約等方式周知。

        • 由志工介紹志工加入,並鼓勵志工眷屬參與服務,推廣家庭化志願服務。

        • 結合社區團體、企業團體,辦理關懷服務使用者及認養服務區域活動。

        • 結合鄰近本院之大專院校服務性社團及各級學校『公共服務』課程參與本院服務工作。

      • 2、社會局集體招募:於臺北市社會局網站/愛心互動園地/志願服務登錄招募志工訊息,並定期上線修正。

    • (二) 受理報名:由網路或親至本院填寫報名表,並備最近1吋半身照片2張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併送本院。

    • (三) 會談及甄選:由社工課承辦人針對志工個人資料確實嚴審並進行面談,包括認識本院、說明甄選程序及志工服務之相關事項,另含志工自我介紹、擔任志工經歷、專長、參加本院志工原因、期望。再將志工平日服務時之表現列入觀察與考核內容,以作為續聘與否之參考。

    • (四) 教育訓練:面談後通知甄選結果,甄選通過者,另需參加職前教育訓練。且將有不定期之志工訓練督導,並於平日加強觀察志工與個案互動情形,亦將提醒志工避免私下接觸聯繫行為,以求維護個案權益與服務品質。

    • (五) 以上經任聘考核通過,始成本院正式志工。

    • (六) 志工任期一年一聘,並得每年連聘之。

  • 志工甄選過程與方式:

    • (一) 全年無休,志工服務每日分3班,每班3小時。

      • 上午班:9-12時;下午班:14-17時;晚班:18-21時 。
      • 志工任選其中一個以上時段服務,採事先預約制。
    • (二) 志工面試與甄選:請欲提供志願服務之志工填寫申請表,由社工課安排面試並依本需求遴選志工。

    • (三) 個別志願服務人員:每月服務4次以上,並持續服務1年以上。

    • (四) 社團服務:需於來院服務前2星期發函或提出服務計畫書至本院。

  • 服務內容:

本院志工工作分組及服務項目如下:


    • (一) 教保課:服務對象關懷服務。

      • 如:散步、聊天、傾聽、說故事、玩遊戲、協助餵食、帶動唱、課業輔導、電腦教學、居家復健、社會適應、社團活動等。
    • (二) 養護課:服務對象關懷服務。

      • 如:散步、聊天、傾聽、說故事、玩遊戲、協助餵食、帶動唱、課業輔導、電腦教學、居家復健、社會適應、社團活動等。
    • (三) 職發課:服務對象技藝養成、關懷服務。

      • 如:手工藝、糕餅、農藝、餐飲訓練、社團活動等。
    • (四) 社工課:

      • 活動支援服務,如:院慶、慶生會等。

      • 行政支援服務,如:服務臺諮詢、行政文書庶務等。

      • 機動服務,含臨時志工需求等。

    • (五) 保健課:

      • 醫療助理服務,如:牙醫助理。

      • 復健活動服務,如:減重班、體適能訓練、水上活動等。

  • 志工之職責:

    • (一) 每月服務4次以上,並持續服務1年以上,為本院長期志工;未達前述條件者為臨時志工。
    • (二) 志工應於服勤前10分鐘到達,不得遲到早退。

    • (三) 志工到班時應先填寫簽到簿,並應注意公告事項。

    • (四) 志工服勤時應佩掛志工證及穿著志工背心。

    • (五) 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及維護服務對象安全,勿電話聊天、聯絡私事。

    • (六) 志工如需請假,應告知各工作組小組長。

    • (七) 於聘期內無故連續3次不到者,自動喪失志工資格,應繳回志工證。

    • (八) 於聘期內因事短期不能服務者,以2個月為限,惟當年服務仍需達到40次以上。

    • (九) 應遵守院內各項規定及配合本院之督導。

    • (十) 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於兩週前向本院提出。

  • 訓練與輔導:

    • (一) 本院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或提供相關課程訊息:

      • 基礎訓練:由北市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主辦志工基礎訓練,內容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職責、志願服務人員之倫理規範等。

      • 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由北市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主辦志工特殊訓練,內容包括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綜合討論等。 【通過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之志工即可申請臺北市志願服務記錄冊】

      • 服務訓練:由本院志工需求單位負責規劃服務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本院環境認識、各組室業務內容、如何與身心障礙服務使用者相處等。

        • 社工課:本院簡介、志工計畫、志願服務法規、志工倫理、志工服務工作介紹等。

        • 保健課:智能障礙之成因、常見疾病、醫療復健等。

        • 直接照顧課室:智能障礙者之生活照顧、職業訓練等。

      • 相關專業課程:於各課室辦理相關專業教育訓練時,鼓勵志工參與。

    • (二) 定期辦理志工集會


      • 團集會:每半年1次,由社工課辦理志工聯誼活動、志工大會。

  • 福利與獎勵:

    • (一) 長期志工:

      • 志工保險。

      • 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

      • 每日服務3小時以上(均計1次)酌發志工費150元,每人每月上限900元。

      • 志工出席團集會酌發150元。

      • 若政府核定之專案經費不足時,發給辦法採彈性、公平原則,至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 志工研習及聯誼活動。

      • 服務證書及獎勵表揚。

    • (二) 臨時志工:

      • 志工研習活動 。

      • 服務證書 。

    • (三) 依據志工服務表現與服務狀況,本院每年辦理考核獎勵作業,並於年度大會或公開場合表揚之。

  • 成果彙整:

    • (一) 團體、個人志工來院服務紀錄之建立及管理。

    • (二) 來院服務之團體活動花絮於本院網頁登載公告。

● 報名專線:
 
 電話:02-28611380 分機 386
 
 傳真:02-28621034


電子信箱:s94210@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