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方式:連結至申辦服務
目的:
為結合社會熱心人士,鼓勵其對智能障礙者之關懷,不計任何酬勞,本犧牲奉獻之精神,配合本院工作人員參與各項活動,以達到加強對服務對象服務之目的。資格:
(一) 個人志工:年滿18歲以上,具愛心、耐心、毅力,願意對智能障礙者付出關心之個人。
(二) 團體志工:各國民中學、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服務性社團及一般服務性社會團體或企業團體。
- 志工招募:
(一) 公告招募:
1、本院個別招募:
視志工缺額透過網路招募、學校招募、海報張貼、團體蒞院參訪時介紹、新聞媒體、電話邀約等方式周知。
由志工介紹志工加入,並鼓勵志工眷屬參與服務,推廣家庭化志願服務。
結合社區團體、企業團體,辦理關懷服務使用者及認養服務區域活動。
結合鄰近本院之大專院校服務性社團及各級學校『公共服務』課程參與本院服務工作。
2、社會局集體招募:於臺北市社會局網站/愛心互動園地/志願服務登錄招募志工訊息,並定期上線修正。
(二) 受理報名:由網路或親至本院填寫報名表,並備最近1吋半身照片2張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併送本院。
(三) 會談及甄選:由社工課承辦人針對志工個人資料確實嚴審並進行面談,包括認識本院、說明甄選程序及志工服務之相關事項,另含志工自我介紹、擔任志工經歷、專長、參加本院志工原因、期望。再將志工平日服務時之表現列入觀察與考核內容,以作為續聘與否之參考。
(四) 教育訓練:面談後通知甄選結果,甄選通過者,另需參加職前教育訓練。且將有不定期之志工訓練督導,並於平日加強觀察志工與個案互動情形,亦將提醒志工避免私下接觸聯繫行為,以求維護個案權益與服務品質。
(五) 以上經任聘考核通過,始成本院正式志工。
(六) 志工任期一年一聘,並得每年連聘之。
志工甄選過程與方式:
(一) 全年無休,志工服務每日分3班,每班3小時。
- 上午班:9-12時;下午班:14-17時;晚班:18-21時 。
- 志工任選其中一個以上時段服務,採事先預約制。
(二) 志工面試與甄選:請欲提供志願服務之志工填寫申請表,由社工課安排面試並依本需求遴選志工。
(三) 個別志願服務人員:每月服務4次以上,並持續服務1年以上。
(四) 社團服務:需於來院服務前2星期發函或提出服務計畫書至本院。
- 服務內容:
本院志工工作分組及服務項目如下:
(一) 教保課:服務對象關懷服務。
- 如:散步、聊天、傾聽、說故事、玩遊戲、協助餵食、帶動唱、課業輔導、電腦教學、居家復健、社會適應、社團活動等。
(二) 養護課:服務對象關懷服務。
- 如:散步、聊天、傾聽、說故事、玩遊戲、協助餵食、帶動唱、課業輔導、電腦教學、居家復健、社會適應、社團活動等。
(三) 職發課:服務對象技藝養成、關懷服務。
- 如:手工藝、糕餅、農藝、餐飲訓練、社團活動等。
(四) 社工課:
活動支援服務,如:院慶、慶生會等。
行政支援服務,如:服務臺諮詢、行政文書庶務等。
機動服務,含臨時志工需求等。
(五) 保健課:
醫療助理服務,如:牙醫助理。
復健活動服務,如:減重班、體適能訓練、水上活動等。
志工之職責:
- (一) 每月服務4次以上,並持續服務1年以上,為本院長期志工;未達前述條件者為臨時志工。
(二) 志工應於服勤前10分鐘到達,不得遲到早退。
(三) 志工到班時應先填寫簽到簿,並應注意公告事項。
(四) 志工服勤時應佩掛志工證及穿著志工背心。
(五) 值班時應注意禮貌、微笑及維護服務對象安全,勿電話聊天、聯絡私事。
(六) 志工如需請假,應告知各工作組小組長。
(七) 於聘期內無故連續3次不到者,自動喪失志工資格,應繳回志工證。
(八) 於聘期內因事短期不能服務者,以2個月為限,惟當年服務仍需達到40次以上。
(九) 應遵守院內各項規定及配合本院之督導。
(十) 因故無法繼續服務時,應於兩週前向本院提出。
訓練與輔導:
(一) 本院對志工辦理下列教育訓練或提供相關課程訊息:
基礎訓練:由北市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主辦志工基礎訓練,內容包括志願服務人員之職責、志願服務人員之倫理規範等。
社會福利類特殊訓練:由北市社會局或相關單位主辦志工特殊訓練,內容包括社會福利概述、社會資源、綜合討論等。 【通過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之志工即可申請臺北市志願服務記錄冊】
服務訓練:由本院志工需求單位負責規劃服務訓練課程,內容包括本院環境認識、各組室業務內容、如何與身心障礙服務使用者相處等。
社工課:本院簡介、志工計畫、志願服務法規、志工倫理、志工服務工作介紹等。
保健課:智能障礙之成因、常見疾病、醫療復健等。
直接照顧課室:智能障礙者之生活照顧、職業訓練等。
相關專業課程:於各課室辦理相關專業教育訓練時,鼓勵志工參與。
(二) 定期辦理志工集會
團集會:每半年1次,由社工課辦理志工聯誼活動、志工大會。
福利與獎勵:
(一) 長期志工:
志工保險。
志工餐點及交通補助:
每日服務3小時以上(均計1次)酌發志工費150元,每人每月上限900元。
志工出席團集會酌發150元。
若政府核定之專案經費不足時,發給辦法採彈性、公平原則,至年度預算用罄為止。
志工研習及聯誼活動。
服務證書及獎勵表揚。
(二) 臨時志工:
志工研習活動 。
服務證書 。
(三) 依據志工服務表現與服務狀況,本院每年辦理考核獎勵作業,並於年度大會或公開場合表揚之。
成果彙整:
(一) 團體、個人志工來院服務紀錄之建立及管理。
(二) 來院服務之團體活動花絮於本院網頁登載公告。
● 報名專線:
電話:02-28611380 分機 386
傳真:02-28621034
電子信箱:s94210@gov.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