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教養院情支中心與聯合醫院松德院區、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合作,若有服務對象預計從精神急性病房出院後,可能因為自傷、攻擊、睡眠混亂等行為,還沒辦法直接回到原來生活,會由醫院社工向社會局提出轉介申請,經專業團隊審查通過後,由陽明教養院情支中心提供3~6個月的行為訓練。
申請條件:
一、18歲以上、設籍並實際居住臺北市6個月以上。
二、有身心障礙證明,障礙等級為中度、重度或極重度;障礙類別應具新制身心障礙類別第一類,且ICD診斷欄位括弧中之舊制身心障礙類別代碼含06或11。
三、精神症狀已改善並經醫師評估達出院標準或長期接受門診治療,但仍持續有情緒行為問題(例如:自傷、傷人、破壞物品、干擾、性偏異、社會不易接受但未具傷害性、睡眠異常、過度退縮…等行為)。
四、依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訂定之「心智障礙者/自閉症者嚴重情緒行為輔導需求評估表」評估,總分達15分以上(1-3級分者)。
五、主要照顧者需配合個案行為處遇,延續支持策略。
六、主要照顧者需配合返家計畫,逐步延長個案返家頻率及天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