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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聘用保育員職缺2名公告

職稱聘用保育員
官職等聘用
資格條件

一、(42,120元至46,440元)

  1. 國內外大學畢業者。
  2. 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或工作經驗者。

二、(46,440元至52,920元)

  1.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1年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工作項目

1. 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

2. 活動設計與執行。

3. 服務對象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

4. 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間後續追蹤事項。

5.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凱旋路61巷4弄9號)
聯絡方式
  1. 情緒行為支持中心工作項目包含服務對象正向行為支持計畫擬定、執行與訓練;行為改變策略及技術執行;服務對象轉銜後之社區或原機構後續追蹤服務,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自傳)、學歷證明(外國學歷須附譯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證照或工作經驗證明(須載明訓練或工作經驗之起迄時間、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等),並請合併成1份PDF檔。
  2. 請於截止收件日期前(113年7月30日)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上開PDF檔,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調閱。
  3. 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面試,另未於上開系統報名,而僅以紙本或電子郵件投件或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4. 薪資待遇:42,120元至52,920/月。
  5.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114年度依聘僱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聘僱。
  6. 投件如有疑義,請聯繫:02-28611380 #127 劉課員;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聯繫:02-28611380 #351陳課長
  7. 本次徵才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擬錄取正取2名,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