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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衛生福利部公告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等全面禁止吸菸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衛生福利部公告自103年4月1日生效,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森林遊樂區(如附表所示之區域)與公園綠地為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