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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生活作息篇
  1. 家長參與篇
  1. 醫療與復健服務編
  1. 收費規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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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生活作息編

一、服務對象每日生活作息表

 
時 間內 容備 註時 間內 容備 註

08:45

09:15

晨光運動活力健康操、健走...等12:30

13:30
午休 

09:15

09:30

轉換時間休息、洗手、如廁13:30

14:00
轉換時間

休息、洗手、如廁

09:30

11:30

 

 

家事課、體適能、單元活動、社會適應、技能養成1.家事課:
烹飪、清潔打掃、折衣

2.體適能:
運動i臺灣、泡泡龍、方塊踏步、物理治療、水療、遊戲室...等

3.單元活動:
環境教育、生命教育、性教育...等

4.社會適應:
至社區進行交通、金錢、用餐、社會互動訓練...等

5.技能養成:
農藝、手工藝、糕餅、餐飲訓練
 
14:00

15:30
社團活動、休閒活動、技能養成認知課程

1.社團活動:
熱舞社、運動社、美術社、影視社、園藝社、音樂社、科普社、書法社、茶藝社、創意娛樂社...等

2.休閒活動:
桌遊、多媒體、健走、卡拉ok...等

3.技能養成認知課程:食材認識、錢幣認識、產品包裝及販售訓練...等

15:30

16:30
盥洗時間 
16:30

17:30
晚餐時間、潔牙 

11:30

12:30

午餐時間、潔牙 17:30

20:30
夜間休閒活動音樂或影視欣賞、閱讀、教具操作、樂高、繪畫、散步...等

 

二、服務對象家長配合事項

(一)針對現有服務對象提供全日型服務,並以傳統三大節日(春節、端午節及中秋節)做為服務對象返家之時間。

(二)針對現有服務對象且週六、日仍返家者,本院持續提供不限次數之喘息服務。

(三)為服務家屬並維繫親情,本院施行家長(屬)親情關懷服務對象服務措施。

(四)家長如需接服務對象返家,請於2天前告知護理站欲接回之天數,以備返家用藥。

 

三、服務對象返家定點接駁注意事項

(一)有關本院返家接駁事項:本院自105年7月1日起實施服務對象返家定點(本院至捷運圓山站、西門站、劍南站、港墘站、新北投站)接駁交通車(周五、周六下午返家,周一上午返院),俾降低家長山區接送服務對象之不便,方便家長運用便捷大眾運輸工具接送服務對象返家

(二)家長配合事項:服務對象於接駁定點候接返院或返家時,考量安全,以靜待於交通車內為原則,俟家長前來接駁時再行下車。

  1. 服務對象周一返院時,交通車依規定時間於上午8時以前到站,並設緩衝時間10分鐘(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若應返院服務對象未於上午8時10分前達定點,請接車老師立即連繫家長確認服務對象是否返院,若已接近接駁定點,則由接車老師全權決定續行等待時間,惟仍不得超過10分鐘;若交通車已駛離,家長始送服務對象至定點,請家長自行送服務對象來院。
  2. 服務對象周五、周六返家時,交通車依規定時間於下午15時50分自本院華岡院區出發,依當日車況約下午4時30分到站後,設緩衝時間10分鐘(以中原標準時間為準),若家長逾時仍未到定點接服務對象,由接車人員以電話通知家長接回,若家長已於接送途中,由接車老師全權決定續行等待時間,惟仍不得超過10分鐘;若無法聯繫到家長,則由接車人員搭乘計程車將該生送回本院後通報秘書室承辦人員,所生回院計程車車資由家長支付。
  3. 服務對象早上搭車前應在家先行如廁、進用早餐,以免因便急、空腹影響服務對象之身心健康,並保持服務對象衣著整潔以維持身體之衛生。
  4. 服務對象下午搭車返家前,本院工作人員將帶服務對象先行如廁、整理服裝、準備攜帶隨身物品及家庭聯絡簿。
  5. 服務對象在車中經常有擾亂情事發生,影響車內秩序、安全衛生,經勸誡或防止無效時,本院得先行暫停接送,俟行為經評估有所改善再行接送。
  6. 家長對本院通勤車作業有任何意見或建議,歡迎隨時與本院秘書室聯絡,以做為改進通勤車作業之參考。

 

四、服務對象請假規則

(一)服務對象請假未滿14天者,直接電洽本院教保、養護或職能發展課(依服務對象所分配之課室 )請假。

(二)請假逾14天以上者,請家長事先填寫請假單(得以電話委託輔導員代辦 ),若請病假需另附醫生診斷書。


(三)為顧及其他等待入院者之權益,服務對象每年請假不得連續超過6個月,超過者依規定予以退院;若屬特殊重大疾病需醫療者,另簽請個案處理。


(四)請假服務對象若有長期服藥者,請家長事前主動與護理站連繫,領取請假期間所需之藥物;有延長請假之需要者,除辦理請假手續外,並請親自前來本院向護理站領藥。


五、服務對象假日返家

(一)依本院契約規定,服務時間為週一至週五及政府機關補行上班日二十四小時服務,國定假日、例假日、連續假期或調整放假日則依「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案主假日不宜返家評估指標」提供服務,經評估無法返家之服務對象可留院,但經評估適宜返家,則服務對象仍應依規定於每週週五下午返家,週一早上返院。


超連結:https://dosw.gov.taipei/News_Content.aspx?n=0C19C94D8BBC09C7&s=30D509DF89C9C775


(二)依「臺北市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案主假日不宜返家評估指標」規定,若國定假日、例假日、連續假期有臨時性事由,且無其他替代人力可照顧者,家長可事先與輔導員聯繫,並於5日前填寫「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服務對象假日不宜返家評估申請表」送出申請,經評估通過後留院;若評估未通過,仍須依規定返家。


※本院返家異動申請表下載( 本院返家異動申請表.odt本院返家異動申請表.pdf


貳、家長參與篇

一、家長座談會

(一)本院每年定期舉辦家長座談會,社工課將於會前半個月發通知邀請全體家長參加。

(二)綜合座談會由院長及家長會會長共同主持並由各課室主管與家長面對面溝通,座談會紀錄由本院社工課整理後,函送家長會轉知各家長

(三)於每次家長座談會前由本院各課室主管與家長會幹部座談。必要時,亦可臨時召開

 

二、親職講座及相關活動

本院於每年度舉辦一系列親職教育活動,邀請家長共襄盛舉,其方式包括特殊教育專題講座、教學觀摩、教學成果展、親子活動等。
 

三、服務對象個別服務計畫會議

(一)新進服務對象入院後1個月內由輔導員召開,會同專業團隊(責任區保育員、護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社工員)邀請家長來院共商制定服務對象個別服務計畫,請家長務必出席。

(二)本院每年舉行1次服務對象個別服務計畫評估會議,評估上一年度教養成效及規劃下年度教養目標,請家長務必參與。
 

四、個案討論會

本院輔導員視服務對象需要,不定期召開個案討論會,邀請家長參與討論。若家長未能參加,請家長務必配合會議決議事項辦理,倘有特殊需求之服務對象,將由社工課召開個案研討會。
 

五、志工服務

(一)本院歡迎家長隨時來院加入志工服務,協助教養服務工作之推動。

(二)服務內容包括關懷照顧(散步、聊天、傾聽、說故事、玩遊戲、協助餵食、課業輔導)、陪伴復健(減重班、水上活動、體適能訓練、糕餅、農藝、手工藝、餐飲訓練)、醫療助理(牙醫助理)、活動支援(院慶、慶生會、社會適應)、院區環境清潔及維護(協助環境清掃、院區除草及油漆)等。



參、醫療與復健服務篇

一、院內門診

(一)目前本院與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實施醫療支援合作,排定各種科別(包括內兒、皮膚、復健、心智、家醫科等),由陽明院區指派醫師來本院提供門診服務,另牙科門診則結合台北市牙醫師公會資源,由醫療團提供牙科診療服務,並與北投三總院區合作居家照護服務,為服務對象的健康把關。

(二)請將健保IC卡與重大傷病卡一併交予教保、養護、職能發展課,以利本院門診診療作業之進行。

(三)長期服藥之服務對象如家長同意,可安排在本院門診定期取藥,如在其他醫療院所門診定期取藥者,亦請家長務必備妥服務對象在本院期間所需之藥量,並依醫囑填寫托藥單,交給本院護理站,據以協助給予服務對象餵服用藥。

(四)門診費用:依照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規定收費。
 

二、院外就醫、轉診

(一)服務對象之病況若在本院無法獲得處理時,由門診醫師開立轉診單,請家長帶至醫療院所進一步診療,或緊急時由本院護理人員協助,一律就近送往醫療支援合作醫院就醫。

(二)當服務對象急診就醫時,請家長於接獲本院通知時,配合儘速於3小時內前往醫院會同處理。

(三)服務對象於院外就醫轉診時,請家長務必攜帶「本院就診回覆單或轉診單」至醫院交予診療醫師填寫後,再交回本院護理站存留於病歷上,以便確實掌握服務對象病況(院外就診前,請先向護理站索取就診回覆單)。

(四)經本院門診或轉診後,服務對象確定診斷罹患傳染性疾病時,請家長務必配合將服務對象先行帶回居家照顧,以避免感染擴大,影響其他服務對象的健康與權益。
 

三、服藥配合

(一)長期在本院門診取藥者,本院會備妥服務對象返家期間所需之用藥,交予保育員轉交家長,請家長配合醫囑按時給予服務對象服用以控制病情,若用藥方面有任何疑問,請逕電洽保健課藥師:2861-1380轉163或護理站:354、355。

(二)服務對象長期用藥,經醫師診療若需更改處方,敬請家長依本院發送改藥通知單,配合按時給予服務對象服用並觀察記錄,隨時反應予本院保育照顧、護理人員以利記錄並屆時追蹤門診時提供醫師參處。

(三)本院僅接受有醫師處方的用藥,請家長配合勿送交非醫師處方之藥物給護理站人員餵服,並請填寫托藥單,以維護服務對象用藥之安全與健康。
 

四、其他事項

(一)本院護理站、藥局、營養室及各治療室,均有提供諮詢服務,請洽分機352、166護理長詢問。

(二)健保卡及重大傷病卡換發相關事宜如有疑問,亦可電洽健保署詢問TEL:2523-2388 。

(三)為隨時提供貴子弟就醫服務之協助,請家長務必將貴子弟的健保卡備妥來院,以備不時之需。

(四)本院每年均規劃辦理服務對象健康檢查,以維護並掌握服務對象的健康:

  1. 協商醫療合作支援醫院,每年實施服務對象血液及尿液健康檢查,檢查費用須家屬自行負擔,屆時本院將發放檢查通知單,調查家屬委託本院代辦之意願。
  2. 為防治肺結核每年均應接受胸部X光檢查,本院採一律受檢方式辦理,不再另行發放檢查同意書,以確保全院服務對象健康。
  3. 若無法配合於本院辦理健康檢查時完成之服務對象,請家屬務必帶貴子弟至其他醫療院所完成檢查,並將檢查結果繳交至護理站存留,以確實瞭解並掌握服務對象之健康情形,俾提供最適之個別性醫療照護服務。



肆、收費規定篇

一、生活教養費

(一)本院收費標準依「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收費標準表」及當年度臺北市身心障礙者日間照顧及住宿式照顧費用補助金額一覽表(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收費。

(二) 繳費方式:

照顧費用係按月計算,每月費用請於當月10日前以郵局劃撥、直接轉帳或至本院秘書室繳納,16日以後入院者以半個月計,中途離院者不予退費。

  1. 郵政劃撥或轉帳:
    本院劃撥戶名: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帳號:1963-5369,劃撥者需另付手續費,1000元以下15元,1001元以上20元。
  2. 郵局帳戶自動轉帳授權繳款:
    下載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自動轉帳付款授權書,由郵局帳戶所有人填寫完畢並簽名後,郵寄或當面交付秘書室承辦人(蔡書記,2861-1380分機191),即可每月定期扣款。
  3. 信用卡臨櫃繳款:
    請攜帶信用卡或綁訂信用卡之手機(需具備NFC功能),至華岡院區繳納。
  4. 信用卡授權繳款:
    下載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信用卡繳納服務費授權書,由持卡人填寫完畢並簽名後,以掃描、傳真、郵寄…等方式交付秘書室承辦人(蔡書記,2861-1380分機191),即可不必到現場,由承辦人代為操作一次性扣款或定期(月繳、季繳)扣款服務。
*若選擇第3、4項繳款方式,免收手續費,且發卡機構須加入公務機關信用卡繳費平台

(三) 其他注意事項:

  1. 請按月繳交費用,不按規定繳納者,經催告逾3個月仍未繳納者,經服務對象權益保障推動小組審查及評估認應終止契約者,本院得終止契約,並通知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限期出院。
  2. 每2年依據社會救助法之相關規定辦理全院服務對象家庭經濟狀況總清查,作為下年度繳費之依據;並得視個案需要隨時複核
  3. 總清查,請家長配合調查事項填具調查表以為憑核(內容包括家戶人口、在學與否、身心狀況等),本院將依調查所得之家戶人口向國稅局及戶政機關統一造冊調閱資料。另申請複核者須自行檢附下列證件
    • (1)當年度低收入戶相關證明(非低收入戶免附)。
      (2)近1年全戶所得稅證明書、服務對象稅籍資料(列冊低收入戶免附)。
  4. 服務對象家庭成員中,有兩位以上(含)重度身心障礙者,考量其照顧負擔加重,其家庭人口數以加權增一口,再與家庭總收入計算其照顧費用。
  5. 服務對象照顧費用經核定後,由本院發函通知家長,若因家庭因素或其他事故需變更費用者,當事人(家長)應以申請書並檢附相關文件正式向本院提出複核,至確定後,始按申請複核日繳交費用。

 

二、入院保證金

服務對象入院後,應繳交2個月照顧費用之保證金,出院時結清照顧費用後無息退還。
 

三、服務對象零用金

為服務對象於本院因病就診或至院外社會適應活動時零用所需,服務對象入院時請繳交服對象郵局存摺(存款至少2000元)以及印章,惟金額低於500元時請家長再補充,每半年將帳目及收據送家長徵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