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助宣導】 內政部「政治獻金法」宣導,提醒民眾避免觸法受罰
- 發布機關: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已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供民眾閱覽。 主要宣導重點:
發布機關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
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訂於明(113)年1月13日同日舉行投票,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自本(112)年4月1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自本年5月20日起可收受政治獻金,收受截止日皆為明年1月12日。內政部為避免民眾未諳政治獻金法規定觸法而受處罰,已製作政治獻金動畫宣導短片、宣導文宣電子檔,供民眾閱覽。 主要宣導重點:
臺北市立陽明教養院